各产煤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:
为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,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监管”应用工作,实现全国在册煤矿联网监测“全覆盖”,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全面开展煤矿“电子封条”推广建设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总体要求
在全国所有在册煤矿建设“电子封条”,通过在煤矿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、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,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,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、人数变化及煤矿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,及时发现煤矿异常动态,自动生成、推送报警信息,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。
二、建设对象及安装位置
煤矿“电子封条”建设对象为全国所有在册煤矿,既包括生产建设煤矿,也包括停产停建、正在实施关闭等各类型的煤矿。“电子封条”矿端安装位置为煤矿主副井口、风井口、车辆出入口和调度室等关键地点。